昌州环评〔2020〕104号
关于中广核木垒一期49.5MW风电场110kV
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广核木垒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中广核木垒一期49.5MW风电场110kV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县老君庙风区第四风电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架设由中广核木垒一期49.5MW风电场110kV升压站—老君庙西220kV变电站的110kV输电线路,线路全长约16.593km;(2)新建110kV电缆线路一条,地埋敷设长度约为110m。(3)伴行110kV送出线路架设一条光纤线路,其中OPGW光缆总长18km,ADSS光缆总长1km。本项目杆塔占地约3138.16平方米;总投资1207.4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0万元。
根据环评结论,项目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在建设塔基、牵张场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二)严格划定施工路线和范围,保护戈壁砾幕,减少地表扰动。严禁施工车辆随意行驶,碾压破坏地表。施工道路尽可能利用现有简易道路,从而减轻工程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避免不必要的临时占地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三)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
(四)确保线路运行后的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五)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工作由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和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20年9月22日
上一篇: 关于新疆新能源吉木...
下一篇: 关于发布《有毒有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