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0〕96号
关于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木萨尔县立新光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请》和委托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境内,光伏区场址中心坐标为:北纬44º4'38.24",东经88º44'54.30"。本工程装机容量为100MW,主要建设内容包括:①30个光伏发电单元,每个光伏发电单元配置7592块440Wp单晶硅双面组件和一台3125kW箱-逆变一体机;②新建1座110kV升压站,站内布置有综合楼等建筑,冬季采用电采暖;③新建场内集电线路、进场道路、场内道路。本工程占地面积228.31公顷;总投资45119.5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5万元。
根据环评结论,项目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营地、施工场地等临时工程须布设在永久占地范围内,不得随意设置施工运输便道;挖土方集中堆放、及时回填不得随意堆放,施工弃土、弃渣用于修筑场内运输道路;施工结束后及时平整场地,恢复原有地貌。施工废水经废水集中池收集后回用于场地降尘或车辆冲洗;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指定的垃圾填埋点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二)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主变等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震等措施控制噪声排放,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夏季用于场区绿化和道路洒水,冬季贮存,不外排。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运营期变压器产生的废油排入防渗的事故油池,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的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运至附近指定的垃圾填埋点进行处理。
(五)严格落实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升压站周围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和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26日
抄送: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
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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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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