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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期100兆瓦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0-08-26 12:46:3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0〕95号

 

 

关于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期100兆瓦

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木萨尔县立新光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立新能源吉木萨尔二期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北三台45万千瓦光伏规划园区01#区块光伏区场址中心坐标为:东经88°44′5.73"北纬44°4′3.91″。本工程装机容量为100MW,主要建设内容包括:生产生活区、光伏阵列区两部分生产生活区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综合楼、35kV配电室、进场道路等;光伏阵列区含电池组件列阵、逆变升压一体机、电缆沟及检修通道等。电池组件列阵以3.125MWp为一个子单元并网发电,共30个单元,每个3.125MWp光伏发电分系统设一个逆变升压一体机,逆变升压一体机处于光伏列阵中间位置,共30座逆变升压一体机。采用445Wp高效单晶硅光伏组件,共计安装22.4万块光伏组件。本项目占地面积约210.0249公顷,总投资5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1.5万元。

根据环评结论,项目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挖土方集中堆放、及时回填不得随意堆放,施工弃土、弃渣用于场地平整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

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升压站周围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

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主变等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震等措施控制噪声排放,确保运行后的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

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食堂油烟经油烟机净化处理后排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排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冬储夏用

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电池板统一由供应厂商回收;废变压器油为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至事故油池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的相关要求。

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在施工建设中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和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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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826

 

 

 

 

 

 

 

 

 

 

 

 

 

 

 

 

 

 

 

抄送: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

新疆鑫旺德盛土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存档。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8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