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0〕83号
关于阜康凹陷阜东5井区侏罗系头屯河组油藏评价井2020年地面工程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阜康凹陷阜东5井区侏罗系头屯河组油藏评价井2020年地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阜康凹陷阜东5井区侏罗系头屯河组油藏评价井2020年地面工程建设项目行政隶属于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位于阜康市滋泥泉子镇西北约5km。项目距离北侧的卡拉麦里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约48k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采油井口2座,井号为阜东_055_H、阜东_056_H,设计单井产能15t/d。建设单井出油管线共计0.1km、单井拉油点2座、供配电等配套设施。工程总占地面积合计为16834.8m2,其中永久占地14679.8m2。项目总投资259.3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
根据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以及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关于阜康凹陷阜东5井区侏罗系头屯河组油藏评价井2020年地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20〕212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不得砍伐周围植被;永久性占地、临时性占地、取弃土场等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弃土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的防止扬尘扩散。运营期对管线、油罐等进行定期检查、检修,制定应急措施防范油气泄漏事故发生。项目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固井质量防止井壁不发生侧漏,隔离含水层与井内回注水的交换,防止对地下水层造成污染。井下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水须采用专用收集罐收集后拉运至北三台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采出水依托北三台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处理,处理后水质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标准中指标后回注地层,不得向外环境排放。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本项目拉油点油罐中油泥砂到达一定量后,由建设单位进行换罐拉走,油泥砂不得在井场贮存,罐中油泥砂交由具有相应的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在处置和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项目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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