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关于第六师奇台医院中医康复楼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发布日期:2022-03-17 15:44:4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22-000200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2-03-17
文  号: 昌州环评〔2022〕3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第六师奇台医院中医康复楼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昌州环评〔202231号

 

关于第六师奇台医院中医康复楼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奇台医院

单位向我局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及《第六师奇台医院中医康复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其相关材料收悉并受理,现已审理完结

一、你单位申报情况

单位自愿采取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审批,并已经知晓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全部内容,并能满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告知的条件,承诺履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义务,接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单位已提交以下材料

1.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申请表(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纸质版、电子版PDF格式原件各1份;若有删除不宜公开信息内容的还须提供删减后的电子版PDF格式原件1份)

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成后,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运行过程产生的恶臭气体、诊疗室产生的带菌废气、中药煎药过程中产生废气。现有医院污水处理站设施封闭,恶臭气体采用抽风装置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少量未被收集的无组织恶臭污染物通过定期喷洒除臭剂除臭;带菌废气采用移动式紫外线消毒机进行消毒;煎药废气采用换气扇及开窗通风措施。经采取上述措施后,有组织恶臭气体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运营期厂界无组织废气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确保恶臭污染物及臭气场界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及表2排放标准要求废水治理措施: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及工作人员生活废水医院现有污水处理站预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2预处理标准后,排入市政下水管网。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医疗垃圾主要包括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和药物性废物。产生的医疗垃圾经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医院现有医疗废物暂存间后交由有此类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奇台县天达环卫有限公司)拉运处置;污水处理站污泥属危险废物,应采用专用容器包装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需医疗废物分区存放,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定期更换的废活性炭采用专用容器包装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需与医疗废物分区存放,交由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中药渣与生活垃圾一并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医疗废物在收集、贮存、运输过程中,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分类名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等相关规范执行,污泥及废活性炭按照《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中的要求进行。

三、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按规定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五、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