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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电投昌吉州木垒老君庙风电场三期100MW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0-07-24 12:22:4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0〕82号

 

 

关于中电投昌吉州木垒老君庙风电场三期100MW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木垒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中电投昌吉州木垒老君庙风电场三期100MW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州木垒县城东北约90km。项目中心位置地理坐标为:90°59'37"E44° 31'02"N。本项目新增40台单机容量为2500kW风力发电机组,配套40台箱式变压器。新增全长约27.6km集电线路架空线路35kv鹏程开关站新增设备装置项目永久占地15.54公顷,临时占地19.77公顷。总投资73459.2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5万元。

根据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以及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垒分局《关于对中电投昌吉州木垒老君庙风电场三期100MW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木县环评〔2020〕26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临时性占地应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禁止利用挖掘机进行抛洒土石方作业,定期洒水,作业面要保持一定湿度,最大限度的防止扬尘扩散;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修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运营期噪声须符合《风电场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DL/T1084-2008)4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 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废电器件由厂家进行回收,废润滑油依托老君庙220kV汇集站事故油池,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工程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7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