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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吉奇台光伏升压汇集站220千伏 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0-06-16 12:08:5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066

 

 

关于昌吉奇台光伏升压汇集站220千伏

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国网新疆电力有限公司昌吉供电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昌吉奇台光伏升压汇集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州奇台县,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奇台光伏升压汇集站至兴盛变220kV线路,路径长约39km,其中单回路架设36km,双回路架设3km;兴盛220kV变电站间隔扩建;配套光纤通信工程。本项目杆塔占地约10900平方米;总投资38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2万元。

 

 

根据环评结论,项目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工作要求后,可以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

三、项目建设及运行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弃土、弃渣用于场地平整或塔基护坡;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

(二)严格落实控制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线路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要求,且应给出警示和防护指示。

(三)确保线路运行后的噪声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四)线路经过林地时,应采取较小塔型、高塔跨越、档距加大等措施,选择影响较小区域通过,以减少占地和林木砍伐,防止破坏生态环境和景观。

(五)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保护工作,采取有效防尘、降噪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分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产生的废水应收集处理,不得外排;在建设塔基、牵张场等时,应尽量减少对地表植被的扰动,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治理。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工作由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和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生态环境局奇台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2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