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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能新疆木垒风电场一期49.5MW风力 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0-06-16 11:56:1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0〕64号

关于华能新疆木垒风电场一期49.5MW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华能新疆木垒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华能新疆木垒风电场一期49.5MW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木垒县老君庙风电规划区内,西南距离木垒县城直线距离约79公里,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0°58′38.87″,北纬44°28′36.23″。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工程规划装机容量为49.5MW,实际建设总装机容量为49.2MW,风电场共安装21台单机容量2200kW的风力发电机组与21500kW风力发电机组,并新建电压等级为110千伏升压站一座。项目占地面积220902平方米;总投资38990.8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6万元。

根据环评结论,项目满足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临时占地布设在划定的区域范围内,施工弃土、弃渣用于场地平整或塔基护坡;施工完毕后及时对扰动地表进行平整和植被恢复,以减少水土流失。

(二)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风力发电机、升压站等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震等措施控制噪声排放,确保风电场厂界噪声符合《风电场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DL/T 1084-2008)中4类区域限值要求,升压站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后排入地埋式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后冬储夏灌。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设置50m3事故油池,运营期变压器废油、事故废油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至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事故油池中,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应做到分类集中收集,储存至封闭式临时垃圾站,定期运至木垒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永久占地范围内的植被及时进行恢复。在施工结束后,应对场内永久道路、变电站站区采用硬化处理;对电缆沟开挖土方应及时回填,回填土要逐层夯实,并恢复原有植被;对临时占地施工单位应及时拆除临时建筑物,清理和平整场地,对原有地表植被进行恢复。

三、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生态保护、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按要求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

四、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工作由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和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送至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生态环境局木垒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6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