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发〔2020〕50号
关于做好污水处理厂 生活垃圾处理厂固废
填埋场及危险废物处理厂环保竣工验收
和减排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局:
为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强化对城镇、工业污水以及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切实做好污水处理厂、生活垃圾填埋场、固废填埋场以及危险废物填埋场的监督管理,完成2020年污染减排工作任务,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局要全面开展自查,针对已建成还未验收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中水回用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厂、固废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处理厂,要督促上述单位必须于6月底前完成环保竣工验收工作。同时按照污染减排工作要求,完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中水回用工程的减排档案,确保年底完成减排任务。
二、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局对已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及配套中水回用工程,尚未认定减排量的,按照污染减排工作要求,完善各类减排档案,确保年底完成减排任务。
三、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局要建立污水处理厂及配套中水回用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厂、固废填埋场和危险废物处理厂管理台账,并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正常运行。
四、呼图壁分局要督促呼图壁县丰泉污水处理厂加快实施一级A提标改造工程,确保年底前建成投运。昌吉市分局要督促昌吉市城北污水处理厂及污泥无害化再利用项目加快工程建设,确保年底前建成投运。玛纳斯县分局要督促玛纳斯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尽快建设,确保6月底前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五、准东开发区环保局要督促准东金盆湾水林污水处理厂制定提标改造方案,并于8月30日前完成提标改造。提标改造方案于5月30日前报我局备案。在提标改造期间,督促该污水处理厂采取临时应急措施,确保污水达标排放。
六、此项工作关系到自治州“十三五”减排任务的核定,各县市分局、园区环保局要高度重视,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分别于7月5日、12月15前书面报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管理台账。
联系人:朱亚,18699118117 ;凯楠,18899666181。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22日
![]()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22日印发
上一篇: 昌州环评〔2017〕41...
下一篇: 关于发布《重点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