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0〕51号
关于新疆家豪祥家居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年产5000套家具、年产6000樘室内木门、年产5000平方米橱柜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家豪祥家居制造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家豪祥家居制造有限公司建设年产5000套家具、年产6000樘室内木门、年产5000平方米橱柜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昌吉州阜康市阜康产业园阜西区苏通小微创业园(阜康市金鑫发家具有限公司厂房内),其中心地理坐标约为北纬44°09′54.58″,东经87°49′42.58″。项目总占地面积5840m2,主要通过外购中纤板、成材木方、生态面板、成品纤维板、木皮、白乳胶、热熔胶、水性漆、油漆等原料,建设1条年产5000套家具生产线,1条年产6000樘室内木门生产线,1条年产5000平方米橱柜门生产线。家具生产线用漆量:水性漆9.8t/a,油性漆6.5t/a。室内木门生产线:白乳胶2t/a,热熔胶0.5t/a,水性漆9.6t/a。橱柜门生产线:喷塑胶1.5t/a。工程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7.1万元,占总投资的13.42%。
根据新疆金咨源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审查意见,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冬季采用1台1吨燃气锅炉采暖,锅炉废气中烟尘、SO2及NOx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制要求。开料、铣料、雕刻、打磨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顶吸罩+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要求。贴皮、封边、喷胶、吸塑、压膜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顶吸罩+UV光氧箱+干式活性炭吸附处理,喷漆、晾干工序在密闭负压喷漆房内废气集中收集经水帘去除漆雾,UV光氧箱+干式活性炭吸附箱处理后由15m高排气筒排放,漆雾、苯、二甲苯、非甲烷总烃需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要求;无组织排放需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要求。食堂油烟安装处理设备,油烟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标准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除漆雾废水经“活性炭面过滤+絮凝剂+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排入园区污水管网,由阜西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大的排放源,通过设置隔音、消声、吸声和减震等设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中央集尘系统收集的粉尘、废边角料、废胶桶、废水性漆桶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新疆阜康产业园固废综合处置静脉园处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中要求进行贮存;废活性炭、滤棉、循环水池底泥、漆渣、废油漆桶及废紫外线灯管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8597-2001) 及其修改单中相关标准要求贮存在危废暂存间内,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理。活性炭、滤棉、UV光氧灯管等应定期更换且建立台账。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五)项目应按《报告表》要求落实自行监测方案并严格执行。验收前应取得排污许可证。建立和完善原料使用、危废转运相关台账。项目运营后应优化废气处理工艺,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烟气稳定达标排放。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工程二氧化硫排放量为0.138吨, 倍量替代量为0.276吨,二氧化氮排放量为0.323吨,量替代量为0.646吨,VOCS年排放量为1.848吨,倍量替代量为3.696吨,从关停阜康市粤华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焦化项目削减量中落实。
五、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分期建设工程的,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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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新疆金咨源
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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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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