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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鑫神通商贸有限公司新增喷漆房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0-05-09 11:24:0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040

 

 

关于新疆鑫神通商贸有限公司新增喷漆房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鑫神通商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鑫神通商贸有限公司新增喷漆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阜康市苏通小微创业园园区内经一路东侧新疆鑫神通商贸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内,项目区北侧为汇德伟星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西侧为经一路,东侧、南侧为空地。中心地理坐标为:E87°49′28.29″,N44°9′20.68″。项目总占地面积800m2,主要通过水性漆原料,建设密闭喷漆房一座,年喷涂工程木门5000套,喷涂橱柜家具5000套。项目全部采用水性漆,年用水性漆量为5吨。工程总投资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40%。

根据新疆净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审查意见,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喷漆房采用密闭负压式喷漆房,废气收集效率95%以上。

项目喷涂过程中产生的漆雾采用BOX过滤器过滤,喷涂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3套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以及排放速率要求;喷漆房外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浓度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排放限值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主要噪设备室内布置,安装消声器、减震垫等,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喷漆车间产生的漆渣、废漆桶、废过滤材料、废活性炭经统一收集后交由阜康市固废综合处置静脉园统一处理。活性炭初装始量0.5t/a,每四个月更换一次。废乳胶桶属于危险废物,应交危废处置单位处置。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确保工程实施后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核定的指标内。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倍量替代要求本工程VOCS年排放量为0.669倍量替代量为1.338,从关停阜康市粤华焦化有限公司60万吨焦化项目削减量中落实。

、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分期建设工程的,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59

 

 

 

 

 

 

 

 

 

 

 

 

 

 

 

 

 

 

 

 

 

 

抄送: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山西清源

环境咨询有限公司,存档。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5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