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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吉州吉木萨尔县水溪沟矿区瓦斯气综合治理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0-04-16 11:04:5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022

 

关于昌吉州吉木萨尔县水溪沟矿区瓦斯气综合治理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木萨尔县昆仑天泽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昌吉州吉木萨尔县水溪沟矿区瓦斯气综合治理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昌吉州吉木萨尔县水溪沟矿区瓦斯气综合治理项目(一期)位于吉木萨尔县水溪沟矿区。项目共部署20口采气井,单井产气量1500m3/d,总产气量为1.095×107m3/a。主要建设井场5座,钻井20口,输气管线34.9公里,15×104m3/d处理站一座。项目总占地面积为6923平方米;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3万元。

根据乌鲁木齐天辰创展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以及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关于《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吉环项审发〔2020〕4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项目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不得砍伐周围荒漠植被;管道穿越洪沟时应避开雨季,选择枯水期施工,管道敷设回填后多余的土石方用于固堤,严禁将多余的土石方留在渠道或由水体携带转移。永久性占地、临时性占地、取弃土场等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弃土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施工期钻井废水排入防渗泥浆池用于配制泥浆,循环使用。钻井压裂废水经泥浆池沉淀后上清液抽走运至下一井场循环使用,剩余少量废水与废弃泥浆、钻井岩屑一起无害化处置。不外排。运营期井场采出水经防渗收集池收集经处理后,水质符合《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城市绿化标准后用于项目区绿化,不外排。处理站生活污水排入下水管网进入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各类生产废水严禁外排。

(三)施工期采取遮盖、密闭、定期洒水等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及运输扬尘。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5、表7标准,严禁在煤层气抽采、管道输送以及脱水加压的各个环节中直接向大气排放煤层气。

(四)做好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施工期钻井废弃泥浆和岩屑等在排入防渗泥浆池后经干化无害化后覆土填埋,恢复植被;管线开挖产生的弃土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堆存;钻井产生的危废和运营期产生的废分子筛、废油、废液压油及处理站气液分离产生的废液、清罐渣等危险废物,经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处置须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等相关要求,一般工业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管理;一般固废收集后与煤矿矸石一并集中填埋塌陷区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置。

 (五)选择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安装消音器、密闭隔离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制定事故状态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和污染防治措施,避免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煤层气泄漏等事故。配置健全的消防设施并妥善考虑消防水的处理和处置。加强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对事故隐患做到及早发现,及时处理。建立与地方政府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对接及联动具体实施方案,确保风险事故得到有效控制,避免发生污染事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安设标识标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管线工程在穿越光缆、输电线路、公路、沟渠等线性工程施工前,应征求各有关管理部门意见,做好相关工作,避免影响这些设施的现有功能。

三、强化公众参与机制,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运行期必须严格执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

五、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工程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的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至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和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16日

抄送:州环境监察支队,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吉木萨尔分局,存档。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4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