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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油田吉36-11等3口井油藏 评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10-03 10:48:5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9-000719 信息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9-10-03
文  号: 昌州环评〔2019〕109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吉林油田吉36-11等3口井油藏 评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吉林油田吉36-11等3口井油藏

评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吉油勘探开发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吉林油田吉36-11等3口井油藏评价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三台镇东北侧8.5km。项目永久占地6000m2,临时占地41200m2,部署评价井3口,即吉36-11、吉36-12、吉36-14。项目环评仅限于工程施工期,施工期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开发井纳入区块的产能开发工程前,须另行进行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单井钻井期90天,施工人数35人;单井试油期60天,试油期人数2人。项目工程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3万元。

根据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以及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分局出具审查意见吉环项审发〔2019〕18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不得砍伐周围荒漠植被;永久性占地、临时性占地、取弃土场等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弃土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的防止扬尘扩散。项目厂界粉尘和挥发性有机废气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强化废水治理措施落实。钻井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钻井废水排入泥浆不落地装置,固液分离后钻井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井下作业产生的废酸化液、压裂液、洗井废水等,采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运至吉祥联合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钻井队生活污水排入生活区生活污水防渗收集池,定期委托服务公司拉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采用无害化水基泥浆。钻井岩屑及废弃泥浆全部进入不落地收集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液相循环利用,固相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的要求后综合利用,用于铺设服务油田道路、铺垫井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六)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项目涉及部分防护林用地需取得林业主管部门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分期建设工程的,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