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19-000713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19-09-29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9〕10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60万吨烧碱装置关键工艺提升及信息自动化集成技术改造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关于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60万吨烧碱装置关键工艺提升及信息自动化集成技术改造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60万吨烧碱装置关键工艺提升及信息自动化集成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新疆阜康阜西工业园区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西北侧,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7′22.95″,北纬44°7′55.46"。项目主要是对厂区现有60万吨烧碱装置进行关键工艺提升及信息自动化集成技术改造,主要内容包括:离子膜电解槽升级改造;电解氯酸盐装置改造;一次盐水精制技术工艺突破;盐水及除硝装置处理能力提升;半自动包装线改造等。项目工程总投资8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根据新疆清风朗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结论《报告表》,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审查意见(阜环函〔2019〕118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 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必须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6个“百分之百”的要求。施工废水经防渗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更换的设备及零部件全部出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
(二)项目为节能技改项目,无新增废气和废水排放。项目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均按现有项目环评文件批复要求执行。不新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三)项目应严格按照节能评估报告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节能和污染减排台账。完善环境应急预案。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分期建设工程的,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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