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19-000695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19-09-06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9〕92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对彩南作业区集中处理站工艺优化 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关于对彩南作业区集中处理站工艺优化
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厂:
你单位报送的《彩南作业区集中处理站工艺优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彩南作业区集中处理站行政隶属阜康市,西南距昌吉市约135km,南距阜康市市区约95km。本项目建设性质为技改,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已建原油处理区内进行,不新增占地,主要对原油处理系统及外输计量交接系统进行优化改造,停用已建2800kW热稳定装置,在多功能处理器进口处新增加药点,将2台已停用的2350kW自动燃烧器更换为2台500kW自动燃烧器,新建除油器1台、压力缓冲罐1座。项目总投资1164.82万元,环保投资44万元。
根据中堪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阜康市环保局《关于对彩南作业区集中处理站工艺优化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19〕93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期,在物料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的防止扬尘扩散;营运期,自动燃烧器设置低氮燃烧装置,燃烧烟气中各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特别排放限值;原油处理系统由开式流程改为密闭流程,减少非甲烷总烃的产生,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定期对站内设备、阀门等检查、检修,确保非甲烷总烃浓度低于《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二)强化废水治理措施落实。改造后原油处理系统产生的含油污水均通过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油藏不外排。
(三)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本项目不新增固体废物,固体废物主要为拆除的设备、施工废料等建筑垃圾。施工期固废应按规定分类堆放保存,施工结束后,废旧材料及设备应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就近拉运至符合环卫部门要求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四)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
三、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别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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