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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北三台凸起北10井区(北102、北103)侏罗系头屯河组油藏评价井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8-28 17:49:4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9-000627 信息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9-08-28
文  号: 昌州环评〔2019〕8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北三台凸起北10井区(北102、北103)侏罗系头屯河组油藏评价井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北三台凸起北10井区(北102、北103)侏罗系头屯河组油藏评价井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准东采油厂

你单位报送的《北三台凸起北10井区(北102、北103)侏罗系头屯河组油藏评价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北102、北103油藏井项目位于北10井区,行政隶属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阜康市,西北距滋泥泉子镇约14km,西距阜康市区约52km,距乌鲁木齐市约90km。项目区距离北侧的卡拉麦里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约58km。本次建设评价井2口,其中北102位置坐标:E88°39′37.76" N44°07′18.20",井深:2110m;北103,位置坐标:E88°38′16.42" N 44°07′43.07",井深:2240m项目永久性占地面积2400平方米;总投资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8万元。本项目环评仅限于工程施工期,施工期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纳入区块产能开发工程中的,另行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一、根据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阜康市分局《关于对北三台凸起北10井区(北102、北103)侏罗系头屯河组油藏评价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19〕92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不得砍伐周围荒漠植被;永久性占地、临时性占地、取弃土场等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弃土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林业部门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林区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禁止利用挖掘机进行抛洒土石方作业,定期洒水,作业面要保持一定湿度,最大限度的防止扬尘扩散。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修。在有油气可能散发、泄漏的场所均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器及压力检测器,及时发现有害气体泄漏情况,便于及时处理。项目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强化废水治理措施落实。钻井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水基泥浆、钻井岩屑采用固液分离方式处置后,液相(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井下作业必须采取带罐作业,井下作业废水(废压裂液、废酸化液、洗井废水)全部回收,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运至北三台联合处理站处理。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采用无害化水基泥浆,落实泥浆不落地收集、循环使用及岩屑干化等技术措施。钻井岩屑及废弃泥浆全部进入不落地收集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液相循环利用,固相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的要求;石油类污染物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可综合利用,不能达到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落地原油、含油污泥等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在处置和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

(六)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19年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