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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阜康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19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滋泥泉子镇-480m³/d 污水 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8-08 17:31:1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9-000618 信息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9-08-08
文  号: 昌州环评〔2019〕72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阜康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19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滋泥泉子镇-480m³/d 污水 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阜康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19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滋泥泉子镇-480m³/d 污水

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阜康市滋泥泉子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阜康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19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滋泥泉子镇-480m³/d 污水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阜康市滋泥泉子镇镇区北侧约550米处原敬老院院内,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8°28′24″,北纬44°12′15″。项目在原敬老院内进行建设,不新征用地。设计规模为日处理生活污水480m3/d(由两个处理规模分别为240 m3/d污水处理池组成)。主要建筑内容:新建高效式生物化粪池、调节池、生物接触氧化(A2/O)、膜生物反应器(MBR)、清水池、消毒池等设施,利用现有房屋改造为设备间工程总投资4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万元。

根据新疆恒升融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审查意见(阜环函〔2019〕68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 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必须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6个“百分之百”的要求。施工期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收纳污水超标排放。施工废水经防渗临时沉淀池沉淀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弃土以及建筑垃圾应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场填埋。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污水处理池应加盖板密闭,污水处理站周边加强绿化,减小恶臭气体对环境空气影响。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4限值要求。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的尾水水质参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表1二级标准,夏季用于污水处理站东侧林地带绿化用水,冬季排至污水处理站东侧荒沟,最终流入北部荒漠。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正式公布后执行相应标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范围内。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污泥定期由吸污车吸走至阜康市阜东污水处理厂进行脱水处理栅渣定期由环卫部门采用密封罐车运至最近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和处理膜生物反应器(MBR)设备膜每三年更换一次,更换下来的膜由MBR设备膜提供商回收处置。

(六)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应急事故池。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贯彻执行。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3.6t/a;氨氮0.48t/a。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分期建设工程的,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