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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玛纳斯祥云化纤有限公司锅炉房技术 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8-08 17:32:2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9-000619 信息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9-08-08
文  号: 昌州环评〔2019〕7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玛纳斯祥云化纤有限公司锅炉房技术 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关于玛纳斯祥云化纤有限公司锅炉房技术

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玛纳斯祥云化纤有限公司 :

你公司报送的《玛纳斯祥云化纤有限公司锅炉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玛纳斯祥云化纤有限公司供汽车间内,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6°10′55.29″,北纬44°39′6.81″。该项目为“上大压小”锅炉改建项目,拟新建一台75t/h循环流化床锅炉,拆除现有2×20t/h链条锅炉,并将原有正在使用的1×35t/h循环流化床锅炉改为应急备用锅炉,拆除现有烟囱。配套新建一座锅炉厂房及一根50m高烟囱,配套除尘、脱硫和脱硝环保设施。采取以新带老措施建设全封闭储煤仓一座;新建灰渣沉淀池、循环水池、消防事故池。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238万元,占总投资的63.94%。

根据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报告书》的结论,以及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分局的审查意见(玛环审[2019]21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 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必须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6个“百分之百”的要求。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垃圾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方式运输,禁止跑冒撒漏。施工期废水经防渗临时沉淀池沉淀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燃煤锅炉产生的烟气,75蒸吨锅炉烟气采用SNCR+SCR脱硝+布袋除尘器+石灰石-石膏法脱硫+超精除雾器的工艺处理后经新建的50m高烟囱排放。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关于印发<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4号)中提出的超低排放限值(即在基准含氧量6%的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35mg/m3、50mg/m3)的要求;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须满足超低排放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2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35t/h 应急锅炉进行提标改造,增加 SCR 脱硝,在启用时烟气经过 SNCR+SCR 脱硝+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改道至 75t/h 循环流化床锅炉脱硫设施前,经过石灰石-石膏法脱硫+超精除雾器处理后通过新建 50m高排气筒排放。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执行上述超低排放限值要求。采取“以新带老”措施,对现有储煤场改建为全封闭储煤场。设置原煤运输车辆洗车台。确保厂界无组织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表 5 煤炭工业无组织排放限值的要求。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行后,产生的废水包括锅炉定期排污水、脱硫废水、冲渣水和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锅炉排污水经降温降压后回用于除灰加湿用水和输煤栈桥冲洗用水;脱硫废水、冲渣水及离子交换树脂再生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新建一座200m3沉淀池处理生产废水。循环水池应做好防渗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设备安装在密闭厂房内,高噪声设备设减振基础和消音器等措施,确保运营期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五)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原煤锅炉燃烧后的锅炉灰渣和脱硫工艺中产生的脱硫石膏,均属于属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定期清运至祥云化纤固废填埋场填埋。水处理系统离子交换器更换下的废树脂属于危险废弃物,应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收集处置。

三、环境管理措施。项目在烟气总排口处安装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并与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监控平台进行联网。按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规范排污口建设。按《报告书》要求落实环境应急风险防范措施。做好与排污许可证申领的衔接,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污染物排放清单等的执行情况及其他有关内容,并按证排污。35t/h 应急锅炉实施铅封不得擅自启用,应急启用时须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备并同时停用75 t/h锅炉。按《报告书》要求落实监测计划。

四、改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SO2:24.54t/a, NOX:35.04 t/a。总量指标从拆除的现有锅炉指标中落实,不新增总量控制指标。

五、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分期建设工程的,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玛纳斯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19年8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