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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自治州第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 教文卫体类第3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7-11 13:37:13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9-000582 信息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9-07-11
文  号: 昌州环函〔2019〕48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对自治州第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 教文卫体类第38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对自治州第十二届政协三次会议

教文卫体类第38号提案的答复

闫斌委员:

您在自治州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教文卫体类第38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全州医疗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情况

按照“相对集中、满足需求”的原则,统筹规划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工作。昌吉市已有一家具备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资质的单位(昌吉市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处置昌吉市辖区医疗废物,该企业经营规模为日处理3吨医疗废弃物高温蒸煮处置设施,满足昌吉市辖区内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需求。2018年起阜康市、奇台县、玛纳斯县按照规划要求开展建设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

目前我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方式:昌吉市产生的医疗废物由昌吉市城市生活垃圾综合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处置,阜康市、呼图壁县、吉木萨尔县、奇台县、木垒县产生的医疗废物转移至乌鲁木齐市新疆汇和瀚洋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处置,玛纳斯县医疗废物转移至奎屯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进行处置。

二、加快推进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

目前,阜康市已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并提交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奇台县已建成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正在跑办相关许可手续,玛纳斯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正在进行接电、接设备、场地整理等收尾工作。州生态环境局坚持靠前服务,提前介入,积极告知、指导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条件的证明材料清单与相关事项。2019年6月阜康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提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州生态环境局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审核申请材料,并组织自治区专家进行现场核查,经审核,企业申请材料和现场还有待整改完善,目前正在积极整改中。现场查看奇台县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情况,指导督促企业依规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材料。州生态环境局将继续督促阜康市、奇台县、玛纳斯县加快办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待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后满足全州医疗废物就近处置需求。

三、多措并举做好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环境监管工作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医疗废物规范化处置工作,一是规范全州医疗废物转移程序,制定印发《昌吉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医疗废物专用)操作规程》印发各县市园区。二是针对奇台县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的行为,以环委会办公室名义向奇台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切实加强和规范医疗废物管理的提醒函》(昌州环委办函〔2019〕6号),并督促奇台县医疗废物处置厂尽快办理手续。三是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对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切实落实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监管工作,加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的监察频次,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到位,避免在医疗废物收集、贮存、交接、运输、处置过程中造成环境污染。四是每季度统计各县市医疗废物产生、收集及处理处置情况,掌握全州医疗废物产生、收集、处置状况。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始终把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监管工作作为环保的重要工作来抓,并与绩效考核挂钩,多措并举,重点突破,以实现危险废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防范危险废物环境风险,保障环境安全为目标,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体系,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督管理,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危险废物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产废和经营单位的环境管理,消除环境隐患,保障环境安全。

感谢您对自治州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有关这方面的问题,希望还能继续与您共同研究与探讨,望予提出宝贵意见。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昌吉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7月11日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