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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昌吉高新区国家级航空飞行营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7-10 11:09:5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9-000585 信息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9-07-10
文  号: 昌州环评〔2019〕54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昌吉高新区国家级航空飞行营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关于昌吉高新区国家级航空飞行营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华翔九天航空飞行营地发展有限公司 :

你公司报送的《昌吉高新区国家级航空飞行营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市高新区榆树沟镇榆树沟村(东临榆甘公路,西至榆树沟村耕地,南邻榆树沟耕地,北至榆树沟村耕地与榆泉酒厂耕地分界线)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04′09.46″,北纬44°08′15.61″。总规划用地面积283848.144m²,总建筑面积32109 m²。包括飞行跑道、机库、办公及附属用房(办公宿舍、餐厅)、飞行学校(培训教室、培训宿舍)、集装箱营地、停车库、运动活动场地等内容。飞行营地主要机型包括:动力三角翼3架;无人机10架;热气球2个。项目总投资20421.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4万元。

根据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的结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的审查意见(昌高环发[2019]15号)及其他相关资料,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 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必须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6个“百分之百”的要求。进出工地的物料、渣土运输车辆应采用密闭方式运输,禁止跑冒撒漏。施工期废水经防渗临时沉淀池沉淀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

(二)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周边居民点产生噪声污染。严格按报告表控制飞行时间和频次。靠近居民点(新户村)一侧飞行轨迹不得超过1公里范围,另一侧飞行轨迹不得超过3公里。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餐饮废水经隔油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收集至双层防渗密闭储水池存储,定期通过吸污车运至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人员增加情况远期需接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废水和冲洗水不得随意外排。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油库区废污油、餐厨垃圾等。油库清洗产生的含油污泥和机修废油属于危险废物。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相关规定设置危废暂存间进行储存,并交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

(五)项目应取得行业主管部门许可,并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飞行要求。通用机场项目开工前应另行委托环评单位编制环评报告并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审批。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分期建设工程的,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