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3/2019-000383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19-06-12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9〕50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新疆阜康光耀玻璃有限公司玻璃窑炉烟气脱硝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关于新疆阜康光耀玻璃有限公司玻璃窑炉烟气脱硝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阜康光耀玻璃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玻璃窑炉烟气脱硝治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阜康市重化工工业园区新疆阜康光耀玻璃有限公司原有厂区内,地理坐标: N44°08′59.57″, E 88°11′55.41″。项目为 600t/d 浮法玻璃生产线玻璃熔窑烟气脱硝处理工程。项目为浮法玻璃生产线配套玻璃熔窑烟气脱硝治理工程。采用SCR 脱硝处理工艺,新建1座脱硝泵房以及配套设施,购置氨输送系统、 氨喷射系统、 烟道系统、 SCR 反应器、 催化剂装卸系统、 控制系统、电气系统等烟气脱硝设备。工程总投资22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
根据新疆广清源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结论及阜康市环保局审查意见(阜环函〔2019〕42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公司要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行后应确保玻璃熔窑尾气排放满足《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6453-2011)中表 2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SCR脱硝系统中氨气排放浓度应满足《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 选择性催化还原法》(HJ562-2010)中氨逃逸浓度限值要求。同时完成企业 “以新带老” 环保问题,将现有储煤场改造为全封闭储煤场,改造灰渣场为全封闭灰渣场,煤气发生炉要应用低氮燃烧技术。
(二)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设备须安装在密闭厂房内,高噪声设备设减振基础。运营期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三)落实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脱硝废催化剂为危险废弃物,须按要求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间,并定期送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暂存间的设置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8597-2001)中的相关要求。
(四)加强液氨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应急防护措施和设施,编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当地生态环境局报备。
(五)系统应按环评报告要求安装烟气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进行联网,定期进行比对监测。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阜康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阜康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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