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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新疆金胡杨塑业有限 公司PP 塑料模具、PET 打包带、拉伸 缠绕膜、PP注塑桶生产基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9-05-08 12:34:4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9-000245 信息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19-05-08
文  号: 昌州环评〔2019〕38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新疆金胡杨塑业有限 公司PP 塑料模具、PET 打包带、拉伸 缠绕膜、PP注塑桶生产基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金胡杨塑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金胡杨塑业有限公司PP 塑料模具、 PET 打包带、 拉伸缠绕膜、 PP 注塑桶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区地理位置坐标: E87°01′28.42″, N44°07′47.39″) 。项目区东侧为经七路, 经七路以西为呼图壁储气库, 距离本项目 100m; 南侧为园区规划路, 规划路以南为新疆友发通达管道保温有限公司; 西侧与空地相邻, 空地以西为新疆高新海天水务有限公司; 北侧为空地。厂区总占地面积 13259m2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生产包括塑料模具生产线、PET 打包带生产线、 拉伸缠绕膜生产线、PP 注塑桶生产线。项目建成后生产规模可达到年产 PP塑料模具 1000t、PET 打包带 1500t拉伸缠绕膜 1000t、PP 注塑桶 1000t。项目总投资25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7.5万元,占总投资的3.1%。

根据新疆国泰民康职业环境检测评价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环评报告书结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审查意见(昌高环发〔2019〕11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间必须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6个“百分之百”的要求。施工废水经防渗临时沉淀池沉淀澄清处理后回用,不得外排。严格控制和管理产生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施工噪声必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噪声限值。弃土以及建筑垃圾应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场填埋。生活垃圾交园区环卫部门收集。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 2 台破碎机投料口处设置 2 套集气罩, 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由 1 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引至 1 根 15m 高排气筒排放, 要求布袋收尘效率达 99%以上, 风机风量要求不低于 2000m3/h。粉尘经布袋除尘系统处理后, 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表 4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项目挤出、 注塑和印刷工序会产生挥发性有机废气 VOCs在挤出机(共 4 台, 设 4 套集气罩)注塑机(共 16 台, 设 16 套集气罩) , 印刷机(共 3 台, 设 3 套集气罩) 上方分别加装集气罩收集 VOCs, 集气罩配套的引风机风量不宜小于 5000m3/h, 集气效率 90%挤出工序和注塑工序收集的 VOCs 通过 1 套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 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印刷工序收集的 VOCs 通过 1 套光氧催化设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 1 根 15m 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有组织废气处理效率不得低于80%,排放浓度需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 -2015) 表 4 中的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100mg/m3) 的要求无组织排放废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中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食堂烹饪油烟通过安装油烟净化设备,排放浓度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8483-2001) 的相关要求

(三)废水污染防治措施:PET 瓶片清洗废水采用厌氧+好氧生化处理工艺处理后污染物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后进入园区污水管网并由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PET 瓶片漂洗废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 不外排。生活污水(包括经隔油池预处理的餐饮废水) 排入园区污水管网, 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四)噪声污染防治措:选用装备先进的低噪音设备,机组基础设置衬垫,与建筑结构隔开。风机的进出口安装消音器。厂区边界昼夜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

(五)固废处置措施:项目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清洗产生的沉淀池污泥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不合格产品经粉碎机粉碎后作为原料回用厂区内一般固体应设置暂存场地,暂存场地需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 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要求建设废物应集中处置, 分类管理, 采取防尘、 防渗措施, 避免次生污染。项目产生的废机油、 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废旧印版属于危险废物。按要求暂存于项目危废暂存间, 定期送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暂存间的设置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中的相关要求。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分期建设工程的,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该项目拟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2.44t/a,倍量替代量为4.88t/a新疆天庭昌德包装容器制造有限公司年产300万只雏形包装钢桶生产线异地搬迁扩建项目环保改造工程消减量中核减。

八、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