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19-000227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19-05-07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9〕30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新疆山石盛达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年产钢制办公家具10万套(件)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新疆山石盛达办公家具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山石盛达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年产钢制办公家具10万套(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山石盛达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年产钢制办公家具10万套(件)项目位于甘泉堡工业园苏通绿色产业园,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 44°09'48.17",东经 87°50'36.11"。主要建设内容为:主体工程建设一座2层生产车间,分隔为产品区、生产区、原料区。生产区布置激光切割机、冲床、折弯机、打磨机、电焊机、塑粉喷涂等生产设备。辅助工程为一座4层办公宿舍楼、并配套建设供水、供电、办公生活等辅助生产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钢制家具10万套(件),主要为保险柜、文件柜、密集架、高低床、特殊定制柜等。生产工艺为:钢板经激光切割机下料、冲孔折弯、焊接、除油、打磨、加热固化等。项目占地面积积 10667平方米;总投资1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90万元。
根据山西清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原阜康市环保局《关于对新疆山石盛达办公家具有限公司年产钢制办公家具10万套(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19)13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激光切割烟尘、静电喷涂粉尘、塑粉固化有机废气等经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非甲烷总烃等污染物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阜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应选用低噪音生产设备,生产厂房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运营期产生的钢材边角料、喷塑除尘器除尘灰、废弃包装材料、废滤芯、除静电喷塑设施除尘器回收的塑粉等固废回收后综合利用;废活性炭(HW49 900-041-49)、废催化剂(HW12 900-252-12)、废油(HW08 900-214-08)、废抹布(HW17 336-064-17)等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进行规范管理;生活垃圾清运至阜康市固废综合处置静脉园无害化处理。
(五)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
三、本项目核定挥发性有机物(非甲烷总烃)年排放量为1.15吨,进行2倍替代总量指标为2.3吨。总量指标从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公司16万吨焦化项目减排指标中调剂解决。
四、项目运营期在重污染天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须严格落实阜康市重污染天气环境管理要求。
五、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别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分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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