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19-000204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19-04-14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9〕27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新疆丝路六合电气科技 有限公司标识牌、室内外广告标牌制造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新疆丝路六合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丝路六合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标识牌、室内外广告标牌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丝路六合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标识牌、室内外广告标牌制造项目位于甘泉堡工业园苏通小微创业园区内,项目区地理坐标为:北纬44°9′57.89″,东经87°49′53.26″。项目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反光膜生产线三条,亚克力板标识牌生产线一条,其他装饰膜标识牌生产线一条,冬季采暖用燃气锅炉2台/1t。生产规模为:年产反光膜25万平方米、亚克力板标识牌10万平方米、其他装饰膜标识牌15万平方米。主要原材料为:铝板、镀锌板、亚克力板、反光膜、油膜等。主要工艺为:排版、喷绘、打印、切割、焊接、打磨等工序。本项目未建设厂房及相关基础设施,利用阜康市苏环聚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建的2层厂房一栋,5层行政办公室和研发中心大楼一栋,供电、供排水等基础设施均依托原有项目。项目占地面积18638平方米;总投资7861.19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万元。
根据新疆净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阜康市环保局《关于对新疆丝路六合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标识牌、室内外广告标牌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18﹞169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激光切割、焊接工序设置集气罩,经过滤器处理后,烟尘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喷绘工序设置在密闭厂房内,有机废气经UV光催化氧化分解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最高允许排放标准要求。燃气锅炉加装低氮燃烧器,烟气排放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阜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应选用低噪音生产设备,生产厂房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运营期产生的金属边角料、铁屑、亚克力板边角料等固废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清运至阜康市固废综合处置静脉园无害化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废油墨盒、废活性炭等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规范管理。
三、本项目核定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为0.05吨,进行2倍替代总量指标为0.1吨。总量指标从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公司16万吨焦化项目减排指标中调剂解决。
四、项目运营期在重污染天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须严格落实阜康市重污染天气环境管理要求。
五、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阜康市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别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阜康市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14日
上一篇: 关于新疆阜康市规划...
下一篇: 关于发布《重点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