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19-000205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19-04-14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9〕2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新疆大漠胡杨木业有限公司室内木门及橱柜门板生产线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新疆大漠胡杨木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大漠胡杨木业有限公司室内木门及橱柜门板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大漠胡杨木业有限公司室内木门及橱柜门板生产线建设项目位于甘泉堡工业园苏通小微创业园区内,项目区地理坐标为:北纬44°9′53.37″,东经87°49′39.16″。项目为新建,主要建设内容为:年产10000樘室内木门生产线一条,年产10000平方米橱柜门板生产线一条,冬季采暖用燃气锅炉1台/1t。主要生产原材料为:中纤板、原木、水性漆、白乳胶等。主要生产工艺为:开料、木板粘合、打磨、喷漆等。本项目未建设厂房及相关基础设施,利用阜康市苏环聚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建的2层厂房一栋,3层行政办公室和研发中心大楼一栋,供电、供排水等基础设施均依托原有项目。项目占地面积6857平方米;总投资1166.3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4万元。
根据新疆净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阜康市环保局《关于对新疆大漠胡杨木业有限公司室内木门及橱柜门板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18﹞166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本项目须100%使用水性漆为原料。对产生的有机废气进行有效收集,须符合《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三五”挥发性有机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环发[2018]74号)对家具制造工业涂装VOCs治理中,有机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80%的要求。
漆喷工序须设置在负压密闭喷漆房内,喷涂过程中产生的漆雾采用BOX过滤器+高效阻漆棉处理,喷涂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米排气筒排放,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最高允许排放标准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切割、雕刻工序设置吸尘罩,经除尘器处理后废气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最高允许排放标准要求。打磨工序粉尘经除尘器处理,粉尘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燃气锅炉加装低氮燃烧器,烟气排放须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气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通过污水管网排入阜西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应选用低噪音生产设备,生产厂房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四)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木材切割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综合利用;水性漆使用产生的废漆桶、漆渣、底漆打磨粉尘、废过滤材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以及生活垃圾清运至阜康市固废综合处置静脉园无害化处理;废乳胶桶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规范管理。
三、本项目核定挥发性有机物年排放量为0.225吨,进行2倍替代总量指标为0.45吨。总量指标从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公司16万吨焦化项目减排指标中调剂解决。
四、项目运营期在重污染天气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须严格落实阜康市重污染天气环境管理要求。
五、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你公司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阜康市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别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阜康市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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