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19-000431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19-04-12 |
| 文 号: | 昌州环函〔2019〕27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昌吉2×350MW热电联产工程(事故 灰场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昌吉2×350MW热电联产工程(事故灰场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我局收到新疆昌吉特变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报来的《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昌吉2×350MW热电联产工程(事故灰场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经研究,对该项目提出以下审查意见:
一、《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昌吉2×350MW热电联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4年9月由原环境保护部(环审〔2014〕241号)文件批复。现申请变更内容为:一是烟气除尘方式变更,由原批复的采用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变更为采用电袋除尘器,确保达到超低排放的要求;二是事故备用灰场场址变更,原环评批复事故备用灰场位于厂址北侧约22公里处,地貌为平原洼地,坐标为北纬44°12′16″,东经87°13′19″。变更后新疆昌吉特变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拟租赁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热电厂的储灰场作为事故备用灰场,位于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昌吉电厂东北约26公里处,属于平原式干灰场,坐标为北纬44°10′27″,东经87°24′20″。项目灰渣综合利用不畅时,粉煤灰通过管道输送至新疆天卓建材有限公司10万吨粉煤灰库房进行贮存,炉渣及脱硫石膏通过汽车拉运至华电昌吉灰场贮存,运输里程约30公里,均可利用现有道路,由汽车经厂区货运道路→阿苇滩机场公路→G312国道→北绕城公路→X121县道→”500”水库伴渠公路→华电昌吉灰场。变更总投资860万元。
二、根据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评价结论以及原昌吉市环保局《关于新疆天池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昌吉2×350MW热电联产工程(事故灰场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初步审查意见》(昌市环函〔2019〕10号),现将《报告书》上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审批。
三、建议建设单位落实灰渣转运、贮存、处置的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四、建议项目运行期要提前预判本工程与新疆华电昌吉新热电2×300兆瓦等级热电联产项目共同使用其事故备用灰场的可容纳量,并及时提出应对措施,避免华电昌吉灰场容量不足时,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五、建议将华电新疆发电有限公司昌吉热电厂储灰场现有环境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做为本次变更的前提条件。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19年4月12日
上一篇: 昌州环评〔2017〕89...
下一篇: 关于发布《重点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