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大唐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热电厂 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初审意见
| 索 引 号: | CJZ023/2019-000421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19-03-18 |
| 文 号: | 昌州环函〔2019〕17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对大唐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热电厂 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初审意见 | ||
关于对大唐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热电厂
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初审意见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我局接到大唐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热电厂《关于跨省转运废催化剂的请示》后,委托呼图壁县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该企业拟转移的废钒钛系催化剂(危险废物类别:HW50、772-007-50)按照最初包装形式整块贮存,共计约90吨,采用防水布遮盖,并贴有危险废物标识标签,目前存放于企业危险废物暂存库,收集和贮存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贮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处置)场》的有关要求,呼图壁县环保局拟同意该批危险废物跨省转移。
我局根据呼图壁县环保局现场核查情况以及对企业委托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运输单位资质等材料进行审核,拟同意大唐呼图壁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热电厂的转移事项。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昌吉州环保局代章)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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