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 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初审意见
| 索 引 号: | CJZ023/2019-000423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19-03-18 |
| 文 号: | 昌州环函〔2019〕19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对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 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初审意见 | ||
关于对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
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初审意见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我局接到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的计划》后,委托奇台县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核查,该企业今年拟转移废铜催化剂(危险废物类别:HW50、261-152-50)约300吨、废镍催化剂(危险废物类别:HW46、900-037-46)约160吨、废铁钼催化剂(危险废物类别:HW50、261-171-50)约25吨、废铂钯催化剂(危险废物类别:HW50、261-171-50)约6吨,计划分八次转移完毕。目前,该企业产生了20吨废铜催化剂、20吨废镍催化剂、3吨废铂钯催化剂,贮存于企业危险废物暂存库,并贴有危险废物标识标签,收集和贮存符合《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的要求,贮存场所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固体废物(处置)场》的有关要求,奇台县环保局拟同意该批危险废物跨省转移。
我局根据奇台县环保局现场核查情况以及对企业委托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运输单位资质等材料进行审核,拟同意新疆蓝山屯河能源有限公司的转移事项。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昌吉州环保局代章)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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