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 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初审意见
| 索 引 号: | CJZ023/2019-000418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19-02-21 |
| 文 号: | 昌州环函〔2019〕1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对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 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初审意见 | ||
关于对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
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初审意见
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我州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废汞触煤(危险废物类别:HW29、900-022-29,废弃的含汞催化剂)共计约800吨,拟向宁夏新龙蓝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转移。我局已委托阜康市环保局对该公司危险废物暂存库进行了现场核查,根据阜康市环保局提交的《关于对新彊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拟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现场核査的报告》,我局拟同意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的转移事项,恳请贵厅按程序给予审核,对其转移事项予以批复。
附件:关于对新彊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拟跨省转
移危险废物现场核査的报告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昌吉州环保局代章)
2019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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