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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金盈万家家具有限公司家具生产 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11-07 16:43:1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8-000659 信息分类: 建设规划
发布机构: 昌吉州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8-11-07
文  号: 昌州环评〔2018〕67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新疆金盈万家家具有限公司家具生产 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金盈万家家具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金盈万家家具有限公司家具生产中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本项目位于甘泉堡工业园苏通小微创业园园区内,厂区北侧为待建厂房,厂区南侧为待建厂房,厂区东侧为待建厂房,厂区西侧为经三路,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44°9′50.94″,东经87°49′43.85″。占地面积12074m2(18.11 亩)。主要建设内容:建设年产2 万件实木家具和1 万件板式家具生产线各一条。家具类型主要包括民用家具、酒店家具。总建筑面积16500m2,其中其中建设2 层厂房一栋,建筑面积9200m2;仓库一栋,建筑面积5000m2

工程总投资1445.52 万元人民币。

根据新疆净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结论,阜康市环保局审查意见(阜环函〔2018〕110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厂房、办公楼等土建工程由阜康市苏环聚盛房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建设,施工期主要是设备安装,故施工期基本无施工废水产生。施工期设备安装产生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排放要求。建设垃圾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填埋场。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废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阜西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漆雾处理废水:喷漆工艺中漆雾采用内循环水帘柜处理,在厂房内设15m3沉淀循环水池一座,水帘柜处理漆雾产生的废水排入沉淀循环水池,沉淀池内定期加入漆雾凝聚剂净化水质,使循环水固液分离,长期使用,废水不外排。沉淀池中漆渣定期打捞,集中收集后,送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三)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 项目切割、刨料工序产生的粉尘,在各工序上方设置吸尘罩收集,收集后经中央布袋除尘器除尘,吸尘罩收集效率达到90%以上,除尘效率达99%以上,除尘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风机量为8000m3/h,排放达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打磨工序在打磨房内进行,此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脉冲式干式内循环除尘器处理,达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1mg/m3和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120mg/m3 要求以及排放速率满足3.5kg/h 的要求。

2.燃气锅炉加装低氮燃烧器,烟尘、NOX、SO2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 燃气锅炉排放标准。鼓励氮氧化物执行30 mg/m3北京地方排放标准。新建锅炉房烟囱周围半径200m范围内有建筑物时,其烟囱高度需高出最高建筑物3m,本项目燃气锅炉房周围200m范围内最高建筑物为办公综合楼(5F),该楼高度为17.5m,目燃气锅炉房排气筒高度不低于20.5m。

(3)油烟处理设备最低允许净化率不低于60%,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

(4)粘胶工序选用环保型白乳胶,通过车间设置排风扇,通风换气处理。

(5)喷涂过程中产生的漆雾采用内循环水帘柜处理,喷涂产生的有机废气采用干燥箱+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 排气筒高空排放。处理效率达95%以上。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限值4mg/m3 和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120mg/ m3标准要求以及排放速率满足10kg/h 的要求;二甲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二甲苯最高允许排放限值70mg/m3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 类(昼间65dB(A);夜间55 dB(A))标准。

(四)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本项目固废主要是废包装材料、中央吸尘系统收集的粉尘、脉冲式干式内循环除尘机收集的粉尘、废辅料桶及过滤材料、漆渣、板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和木屑以及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等。

1.边角料。角料主要产生于木工加工工序,每使用一立方米板材,边角料产生量约为2.5kg,本项目年用木材量按立方计算约为775m3,则边角料产生量约1.9t/a。边角料收集后外卖板材厂综合利用。

2.中央吸尘系统收集的粉尘。本项目中央吸尘系统收集的粉尘量约0.88t/a,脉冲式内循环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约6.4t/a,集中袋装收集后,外卖板材厂综合利用。

3.废包装材料。废包装材料年产生量约1t/a,其中可回收部分外售给废品回收站,不可回收部分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和统一处置。

4.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约为10t/a。采用垃圾桶收集,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5.废辅料桶及过滤材料、漆渣。干燥箱中废过滤材料产生量约为1.7t/a,废活性炭产生量约为1.7t/a,废物类别HW49,废物代码为900-041-49。漆渣产生量约为0.2t/a,废物类别HW12,废物代码为900-252-12。废涂料桶产生量约1.5t/a废物类别HW12,废物代码为900-299-12。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2013 年修订)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63 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中的规定进行收集、贮存,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进行处理。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阜康市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该项目拟核定污染物排放总量:VOCS排放量0.28t/a,倍量替代量为0.56t/a,关停阜康市博达焦化有限公司16万吨焦化项目消减量中核减。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阜康市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