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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北三台油田北31井区 梧桐沟组油藏开发调整地面建设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11-05 16:41:4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8-000658 信息分类: 建设规划
发布机构: 昌吉州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8-11-05
文  号: 昌州环评〔2018〕66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北三台油田北31井区 梧桐沟组油藏开发调整地面建设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北三台油田北31井区梧桐沟组油藏开发调整地面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北三台油田北31井区,行政区划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项目占地面积共12000m2,主要为井场占地,占地类型为戈壁油区。本项目新增10 口采油井,本项目新增采油井10口(BHW2001BHW2002BHW2003BHW2004BHW2005BHW2006BHW2007BHW2008BHW2009BHW2010),分产能达4.1×104t;新建单井集油管道4.6km,生产方式采用依托已有地面设施投产,采用电伴热带加保温材料的保温方式。

项目总投资1010.19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5 万元,占工程总投资的6.4%

根据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结论,吉木萨尔县环保局审查意见(吉环项审发〔2018〕09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产生的扬尘,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土方的挖掘、堆放、回填和清运施工现场过程中的扬尘。运营期井口至计量站油气集输均采用密闭流程,井口密封,厂界外非甲烷总烃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4.0mg/m3)。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本工程运营期主要水污染物为井下作业废水。井下作业过程中,作业废水严禁直接外排,井下作业必须采取带罐作业,井下作业废水全部回收,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运至北三台油田联合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运营期井场正常生产时噪声较小,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井场抽油机泵等产生的噪声,周围没有常住人群居住,仅对站内工作人员产生影响,不会造成噪声扰民现象。

(四)固废处置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井场落地原油,其危险废物编号为HW08落地油总产生量约1.0t/a,由作业单位100%回收。固体废物在处置和运行管理中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吉木萨尔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吉木萨尔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