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18-000651 | 信息分类: |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8-09-30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8〕59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化工 园区原污水渗坑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及地下水 管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呼图壁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你单位报送的《新疆昌吉州呼图壁县化工园区原污水渗坑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及地下水管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呼图壁县化工园区原污水渗坑污染场地位于呼图壁县工业园区西区,用地为工业用地,南侧为煤化工产业区横八路,北侧为园区污水处理厂,东西侧均为园区规划用地,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44°18′35.98",86°36′28.53"。项目占地面积为3580000m2,采用土壤异位化学修复技术和地下水抽采技术,场地污染土壤含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总石油烃等污染土壤,主要分布于浅层土壤,修复土方量为10869.6m3,地下水抽出量为6600m3。污染土壤运至土壤修复处理区处理达标后回填至渗坑区,受污染地下水由泵抽出后,经下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
项目总投资为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合计为265万元。
根据重庆丰达环境影响评价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评价结论,呼图壁县环保局(呼环评字[2018]51号)审查意见,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应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项目建设、运行不影响大气、土壤、噪声及地下水环境,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应设置施工标牌;加强管理,文明施工;堆场、车辆应覆盖篷布;场地、施工道路的扬尘采用定期洒水和清扫措施;设置临时围挡;设置洗车平台等,从而降低施工扬尘的影响。选用环保的机械设备,注意车辆保养,保证车辆尾气达标排放。
(二)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集中排入园区下水管网,经园区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施工废水主要来源于洗车废水,集中收集后,排入园区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受污染地下水经水泵抽取后,利用园区污水处理厂达标处理。同时,污染场地修复区域封场最下层设置阻隔层:40cm压实土壤,土壤为基坑底部下挖未受污染土壤,防止修复后的土壤与原土接触,确保深层地下水安全。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实施期间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设备合理布局、施工场地边界处设置围挡或移动声屏障、改善施工机械、施工工艺和操作方法等措施降噪后,场界噪声可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要求。
(四)固废处置措施。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活性炭、废弃药剂包装袋、包装桶、废防渗材料,设置专门的收集装置,委托相关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其暂存、转移和处理必须按照国家危险废弃物管理的规定,严格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执行。项目修复完成后拆除修复处置区设备以及构筑物等会产生建筑垃圾和薄膜等,需进行废物危险属性鉴别,对于属于危险废物的建筑垃圾和薄膜,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对于属于一般固体废物的建筑垃圾按要求运至垃圾填埋场处置,废薄膜则可以出售给废品回收公司。
(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建设单位需提高防护意识,加强开挖过程中的水土保持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施工场地进行硬化层清除和迹地清理,对修复区进行生态恢复,种植的植被选择适应性强,区域常见种,采用种草+灌木+乔木的方式。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呼图壁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五、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呼图壁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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