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新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变更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索 引 号: | CJZ023/2018-000643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8-09-14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8〕51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木垒哈萨克自治县 新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变更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木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送的《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新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新建生活垃圾处理工程变更为内容如下:主要为渗滤液的处理方式,渗滤液处理由“预处理+MBR+纳滤(NF)+反渗透(RO)”处理工艺变更为““调节池+UASB上流式厌氧反应器+SBR+混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工艺,渗滤液回喷方式由吸污车抽吸至填埋场作业区回喷变更为采用泵吸,软管输送,螺旋雾化喷嘴回喷填埋场。
根据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报告书的结论,木垒县环保审查意见(木环字〔2018〕36号),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变更。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须严格执行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变更后大气污染防治及措施落实。作业中必须对垃圾及时覆土或用塑料布复盖等降臭措施。采用添加除臭剂的方法减轻渗滤液恶臭影响,渗滤液收集池在采取加盖封闭等措施,防止恶臭影响周边环境。
三、除本次环评同意变更内容,项目建设、运营和封场及其相应环保措施按昌州环评〔2017〕109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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