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3/2018-000644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8-09-14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8〕52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呼图壁河青年渠首 二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新疆呼河发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呼图壁河青年渠首二级水电站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呼图壁河青年渠首二级水电站位于呼图壁河青年渠首下游约2.5km。拟建引水渠起点为青年渠首水电站尾水闸坐标为东经86°48′53.6″,北纬44°02′40.8″,拟建厂房地理坐标为东经86°49′01.4″,北纬44°03′19.8″。青年渠首二级水电站是青年渠首改造工程续建电站工程,电站装机容量4000kW,多年平均发电量为1395 万kW.h,青年渠首二级水电站利用青年渠首向下游灌溉输水获取的天然落差发电。青年渠首二级水电站为引水式电站,电站由节制分水闸、引水渠道、压力前池、压力管道、电站厂房、尾水渠道等部分组成。
项目总投资3970.20万元,其中环保73.37万元。
根据新疆鼎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书结论,呼图壁县环保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18〕44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项目建设、运行不影响地表水环境,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工作,严格划定引水渠道施工作业带范围,禁止车辆和施工人员碾压作业范围之外的土壤和植被。 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运输道路采取定时喷洒水的降尘措施,尽量减少扬尘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地面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以减少扬尘产生量;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混凝土拌合及养护产生的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 机械清洗废水采用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期降尘。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绿化灌溉。
(二)运营期生活污水处理措施。生活污水处理采用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冬季污水储存,其他季节处理后的污水用于管理区绿化,沉积物用于管理区绿化和施肥。
(三) 营期噪声防治措施。对各种工业噪声源分别采用隔声、吸声和消声等措施,必要时应设置隔声带,以保证厂界和敏感目标噪声达标。
(四) 运营期生活垃圾处理措施。对工程管理区的生活垃圾,设塑料垃圾桶,并设专门的垃圾卫生收集点,生活垃圾收集后运至呼图壁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每月定期清运。
(五)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人工辅助恢复临时占地区植被,对引水渠和施工区等播撒草籽进行生态恢复,完成青年渠首电站管理区绿化工程。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呼图壁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呼图壁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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