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18-000641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8-09-12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8〕49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昌吉高新区50万m3生态 调节蓄水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新疆万水汇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昌吉高新区50万m3生态调节蓄水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新建一座50万m3生态调节蓄水池作为高新区污水厂一级A提标治理中水排放的备用调蓄水池。项目位于园区西北角,北面为腾飞大道,隔路为7000m3蓄水池、泵房与污水处理厂,南面为辉煌大道,西面为空地,东面为经七路。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 1'7.99",北纬44° 7'32.42"。
根据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评价结论,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昌高环发[2018]81号)初审意见,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项目运行不影响地下水和地表水环境,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处理。弃方在施工作业带内就地进行平整并绿化,施工作业时的临时占地须及时清理场地,恢复当地的植被。
(二)严格落实防渗要求。50万m3生态调节蓄水池采取人工防渗措施,达到规范的防渗要求。储存和利用的中水必须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的外排水。超标中水不得进入生态调节蓄水池回用系统。
(三)各类水泵等噪声源通过减振、泵房隔声措施后,厂界噪声必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逐条落实,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贯彻执行。
(五)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定期将施工监工作进展情况向环境保护主管报备。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高新区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高新区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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