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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呼图壁县梧桐沟中水 水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9-04 12:25:4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8-000632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8-09-04
文  号: 昌州环评〔2018〕40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呼图壁县梧桐沟中水 水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图壁县博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呼图壁县梧桐沟中水水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呼图壁县梧桐沟中水水库项目位于呼图壁县天山工业园区北部约6.5km处,地理坐标东经86°37′21″,北纬44°21′00″。拟在呼图壁县工业园区化工园污水处理厂北侧新建一座98万m3中水库,用于存储污水处理厂尾水,包括污水处理厂至中水库段为4347m尾水管线,中水库放水涵洞195.5m,属于Ⅴ等小(2)型工程

项目总投资7309.80万元。

根据河北鑫旺工程建设服务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评价结论,呼图壁县环保局(呼环评字〔2018〕47号 )初审意见,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项目建设、运行不影响地下水和地表水环境,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采取加盖篷布等措施。

(二)施工期废水治理措施。生活污水总量1128.96m3,生活污水排入移动式环保卫生间,定期委托环卫部门清运。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三)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中水库土方开挖共计75.99×104m3,其中夯填工段需回填28.14×104m3,另将其余废方47.82×104m3用于项目坝体陪厚,挖填方平衡,内部合理调运不外排。整个施工期间生活垃圾产生量为5.88t,施工单位在施工区内设置临时垃圾箱收集生活垃圾,收集满后由车辆运输至垃圾填埋场处理。

(四)施工期噪声污染治理措施。按《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标准对施工场界进行噪声控制。

(五)施工期生态环境治理措施。项目工程总建设面积为487.05亩,临时堆土场和临时施工占地面积为36.15亩,项目建设区周边2.5km内不涉及居民区、基本农田。临时施工占地在项目施工结束后进行生态恢复,不改变用地类型,对施工用地区域的生态影响不大。

(六)严格落实防渗要求。中水库建设必须采取人工防渗措施,达到规范的防渗要求。储存的中水必须是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 标准的外排水。超标中水不得进入中水库。

(七)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逐条落实,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贯彻执行。

(八)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定期将施工监工作进展情况向环境保护主管报备。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呼图壁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呼图壁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