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CJZ023/2018-000636 | 信息分类: |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8-09-04 |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8〕4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阜康市鑫丰源塑业有限 公司年产3000 吨PET 塑钢带建设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
阜康市鑫丰源塑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阜康市鑫丰源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 吨PET 塑钢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阜康市鑫丰源塑业有限公司年产3000 吨PET 塑钢带建设项目位于甘泉堡工业园阜康产业园苏通小微创业园的建材片区,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为:E87°50'37.81",N44°9'32.55"。新建PET 塑钢带加工生产线3 条,主要生产工艺包括原料清洗、破碎、熔融挤出、增粘、拉伸、剪切等工序,项目建成运营后,年可生产PET 塑钢带3000t。
本项目总投资约2196.69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8 万元,占总投资的比例为3.1%。
根据新建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书的结论,阜康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18】80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在固相缩聚反应器出料口处、每条生产线的加热、挤出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即分别在2 套固相缩聚反应器、3 套造粒设备中挤出机、3 套塑钢带生产设备中挤出机及3 套拉伸加热箱安装集气罩,共计11 个集气罩,并要求集气罩尽可能接近物料出口),集气罩配套的引风机风量不小于2000m3/h,集气效率90%以上。收集后的有机废气引至低温等离子体+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装置净化处理后,由1 根15 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等有机废气经处理后排放浓度<60mg/m3,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 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60mg/m3)的要求。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0.095t/a。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包括经隔油池预处理的餐饮废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阜康市西部城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噪声设备主要有粉碎机、挤出造粒机、剪切、水泵及风机等,经隔声、减振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后,厂界外昼夜间噪声值达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清洗产生的污泥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边角料经收集后由粉碎机粉碎作为原料回用。生活垃圾在厂内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每日清运,统一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废物类别及代码分别为HW08(900-249-08),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建设危险固废暂存间。
(五)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书》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逐条落实,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贯彻执行。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阜康市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阜康市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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