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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中粮屯河吉木萨尔 番茄制品有限公司烟气处理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8-16 12:20:3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8-000628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8-08-16
文  号: 昌州环评〔2018〕36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中粮屯河吉木萨尔 番茄制品有限公司烟气处理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粮屯河吉木萨尔番茄制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中粮屯河吉木萨尔番茄制品有限公司烟气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技术改造项目,位于吉木萨尔县境内,中粮屯河吉木萨尔番茄制品有限公司厂区内,中心地理坐标43°59′14.07″N89°8′55.38″。工程主要包括:1.脱硝系统(新建),新建SNCR脱硝系统,每台锅炉烟气高温区装设8套喷射器;2.除尘系统(技改),拆除原有除尘设施(多管旋风除尘器、引风机),技改为布袋除尘器除尘,每台锅炉各配1台布袋除尘器,220t/h锅炉配置2MDC1300布袋除尘器,235t/h锅炉配置2MDC2100布袋除尘;3.脱硫系统(技改),拆除原4台脱硫塔,将原双碱法脱硫系统技改为石灰-石膏法脱硫系统,建设脱硫设备主体、脱硫浆液制备系统、电器控制系统等相关配套设施,采用一炉一塔配置。

项目总投资为1029万元,均为环保投资。

根据江苏新清源环保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结论,吉木萨尔县环保局审查意见(吉环项审发【2018】 4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须严格执行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施工扬尘和施工机械废气。采取施工现场设置围栏,洒水抑尘,避免在大风天气进行土方施工作业,物料运输、堆放加盖篷布等措施后,可减缓施工扬尘对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回收处理后利用,不外排。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改造后排口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限值。石灰仓进料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浓度需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限值,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厂界无组织限值要求。

(三)项目脱硫、脱硝系统废水循环利用不外排。

(四)厂界噪声须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原有项目拆除产生的固体废物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相关要求。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吉木萨尔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吉木萨尔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