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3/2018-000479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8-07-06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8〕30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昌吉国家农业科技 园区500m3/d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昌吉州农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500m3/d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500m³/d生活污水处理站农业科技园区农科城核心区,坐落于农博园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E:87°23′14.25〞,N:44°03′35.95〞。建设内容:新建一座日处理规模500m³/d生活污水处理站,主要包括格栅渠、调节池等设施,选用模块化设备CWT-A-500等;配套主要包括配电间、值班室、机修间、风机房、监测室等。
项目总投资600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
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评价结论,昌吉农业园区环保局审查意见(昌农科环函[2018]2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场地周围做好围挡,施工道路须经常洒水,渣土外运车辆、起尘原材料露天堆放等均须加盖遮盖物避免扬尘;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要及时清运处理。
(二)做好废气污染防治工作。格栅、预处理池、污泥浓缩池及污泥脱水机房全部位于封闭厂房内,在恶臭排放点采用活性炭吸附法进行处理恶臭。在项目区西侧设置设一定宽度的绿化带。
(三)做好废水污染防治工作。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7-2002)一级A标准,处理达标后尾水用于绿化,冬季排入项目区东侧排碱渠。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泵类设备采取室内设置,采取基础减震后,风机安装消声器,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五)做好固废污染防治工作。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生活垃圾,格栅栅渣和污泥。本项目生活垃圾由项目区带盖垃圾桶收集后,统一清运至园区垃圾转运站处置。本项目污泥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污泥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污泥应进行污泥脱水处理,脱水后污泥含水率应小于 80%。污泥脱水后暂存至污泥池,污泥池做防渗处理。所产生的栅渣和污泥定期外运用于生产有机肥,回用于农业生产项目产生的废渣集中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统一交环卫部门处理。
(六)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逐条落实,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贯彻执行。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50m,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安排住宅、学校、医院等敏感性用途的建设用地。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本项目为生活污水处理站,不得处理工业企业产生的废水。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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