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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亿达鼎新纺织有限 公司年产3500吨无纺布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6-28 11:49:18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8-000478 信息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昌吉州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8-06-28
文  号: 昌州环评〔2018〕29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亿达鼎新纺织有限 公司年产3500吨无纺布生产线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亿达鼎新纺织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新疆亿达鼎新纺织有限公司年产3500吨无纺布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新疆亿达鼎新纺织有限公司年产3500吨无纺布生产线项目位于玛纳斯县塔西河工业园,租赁新疆纬达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现有标准化厂房建筑面积8300平方米,项目供水、供暖、供电等公用工程均依托新疆纬达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基础设施。主要设施包括:针刺生产线4条、烘烤生产线2条、2.5吨导热油锅炉2台等。工艺为纺黏法无纺布生产工艺,外购商品聚酯短纤,经过梳棉、铺网、针刺、拉幅定型、浸入淀粉浆填充空隙,再经过辊烫等工序。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涤纶纺粘无纺布3500吨。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二、根据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玛纳斯环保局对《报告表》的审查意见(玛环审〔2018〕9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规模、地点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须严格执行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松、梳理、铺网、针刺等工序产生的纤维尘经处理后,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燃气导热油锅炉,烟气排放排放浓度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鼓励选用氮氧化物小于30mg/m3北京排放标准的燃气锅炉。

(二)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玛纳斯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应选用低噪音生产设备,生产厂房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运营期废机油、废油桶、废导热油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处理,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进行暂存、运输和处置生活垃圾、残次产品、废弃材料等固体废物集中收集,清运至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置。

四、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玛纳斯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呼玛纳斯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