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Z023/2018-000433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8-05-16 |
| 文 号: | 昌州环发〔2018〕65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转发自治区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 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各县(市)环保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现将自治区环保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8]126号文件转发你局。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一、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以2016年底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基数和2017年再评估数为基础,在辖区内开展全面排查,属环保违法违规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整改范围,并严格按照“三个一批”进行处理。对于“未批先建”建设项目违法行为处罚不到位的,一律不得受理、审批该项目环评文件。
二、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规范填报《全区环保违法法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对于排查出新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信息,须在《明细表》“备注”栏中注明“拉网式排查新增”。于2018年6月20日前将本辖区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材料及《明细表》报州环保局环评科,此后每月将更新后的《明细表》及进展情况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后按时报送。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8]126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6日
(联系人:丁嫣,联系电话:2352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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