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 管理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Z023/2018-000427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8-05-10 |
| 文 号: | 昌州环发〔2018〕59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开展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 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各县市环保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开展石化工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公告》要求,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石化工业中的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行业的排污单位应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的申领。2019年1月1日起现有相关企业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二、各县市、园区环保局须梳理辖区内石化工业中的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行业企业,对照前期梳理的拟发证企业清单(见附件),将实际已建成不在清单内企业一并纳入此次排污许可证管理。
二、我局负责核发上述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各县市、园区负责通知并督促辖区内企业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排污许可证相关申报工作。
联系人:张汉平 联系电话: 0994-2352652
附件:拟发证企业清单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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