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家二次反馈环境统计 数据审核修改工作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Z023/2018-000428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8-05-10 |
| 文 号: | 昌州环发〔2018〕60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做好国家二次反馈环境统计 数据审核修改工作的通知 | ||
各县市环保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根据国家环保部二次反馈的环统数据审核的问题,为做好我州环境统计数据修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环境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性
环境统计是实现环境科学决策和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是科学制定环境保护规划、重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重要数据支撑。2016年以来,中办、国办联合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理处分建议办法》,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国家统计局成立统计执法监督局,2017年共查处56起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公示52家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并对统计上严重失信企业及有关人员实施惩戒,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统计数据质量高度重视和惩治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的决心。
二、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数据审核整改工作
生态环境部对二次上报的环境统计进行了审核,提出了新的审核意见,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布置数据整改工作。对未按时上报的、审核工作不认真、未落实审核要求、数据质量差的县市、园区将予以通报。
三、报送要求
2018年5月12日前完成数据修改工作并上报,并在“十三五”环境统计业务系统软件中提交相关数据。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5月10日
上一篇: 关于新疆瑞豪家居有...
下一篇: 关于发布《重点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