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Z023/2018-000419 | 信息分类: | 建设规划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8-04-12 |
| 文 号: | 昌州环发〔2018〕45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各县市环保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现将自治区环保厅《转发<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环办发﹝2018﹞7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作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管理工作的依据,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环办发﹝2018﹞79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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