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部门文件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12 11:25:0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8-000419 信息分类: 建设规划
发布机构: 昌吉州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8-04-12
文  号: 昌州环发〔2018〕45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转发《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现将自治区环保厅《转发<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环办发﹝2018﹞7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作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部门环境管理工作的依据,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转发<关于加强“未批先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环办发201879号)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