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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关于莫北油田莫北2井区三工 河组J1S21油气藏扩边区2018年水平井 试验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8-03-12 10:04:2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8-000195 信息分类: 建设规划
发布机构: 昌吉州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8-03-12
文  号: 昌州环评〔2018〕15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莫北油田莫北2井区三工 河组J1S21油气藏扩边区2018年水平井 试验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莫北油田莫北2井区三工河组J1S21油气藏扩边区2018年水平井试验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莫北油田莫北2井区三工河组J1S21油气藏扩边区2018年水平井试验工程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莫北油田,行政隶属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项目区东北距石西油田约22km,南距呼图壁县城约110km。建设内容:莫北2井区部署水平井14口,总钻井进尺7.47×104m,新建产能10.92×104t,并建设采油井口、集输管线等地面工程,以及供水消防、供配电等配套设施。莫北2井区采出水经莫北转油站输送至石西集中处理站处理,处理后达标的水进入注水系统回注地层。项目总投资15968万元,环保投资563.6万元。

根据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呼图壁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呼环评字[2018]8号),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控制临时占地面积及扰动范围;管线及道路施工尽量避让植被覆盖度较高区域,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对井场、管线及道路周围或两侧施工扰动范围实施固沙工程;加强人员和车辆管理,严格控制行驶路线和范围。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平整土地,制定并实施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措施,重点做好土地复垦、植被恢复、水土流失防治等工作。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严禁乱压乱碾,临时堆场采取覆盖防尘措施;运行期定期检查、检修设备、阀门,防止跑、冒、滴、漏发生。本项目各井场钻井期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钻井泥浆和岩屑经泥浆不落地系统处理后产生的钻井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项目运营期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油藏采出水和井下作业废水等,油藏采出水输送至石西集中处理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的有关标准后回注地层。井下作业废水严禁直接外排,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运至石西集中处理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中的有关标准后回注地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本项目钻井泥浆和岩屑全部进入泥浆不落地系统处理,处理后固相残渣的COD浓度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二级标准后,拉运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填埋场填埋或用于井场道路铺设等。油泥(砂)、清管废渣等危险废物须交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拉运至当地垃圾填埋场处置。

(五)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厂内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制定事故状态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避免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七)服役期满后,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各类废弃井的固井、封井工作,防止其发生油水层窜层,产生二次污染。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呼图壁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呼图壁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