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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州环评〔2018〕13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采风丝路木垒大石头 第五风电场200MW风力发电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8-02-15 11:00:4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8〕13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采风丝路木垒大石头

第五风电场200MW风力发电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木垒县采风丝路风电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采风丝路木垒大石头第五风电场200MW风力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采风丝路木垒大石头第五风电场200MW风力发电项目属于新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木垒大石头第五风电场。建设内容:安装100台单机容量为2000kW的 WTG104-2000型风力发电机组,建设规模为200MW。配套工程包括综合楼、场内检修道路, 110kV升压站及集输线路建设内容需单独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限的环保部门审批。冬季采暖采用电暖气。项目总投资156518.23万元,环保投资224万元。

根据新疆绿佳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木垒县环保局的审查意见(木环字[2018]1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施工期污染防治计划,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施工营地、施工场地等临时工程须布设在永久性占地范围内,不得随意设置施工运输便道;挖土方集中堆放、及时回填不得随意堆放,施工弃土、弃渣用于修筑场内运输道路;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须加盖遮盖物;挖填方时要及时洒水降尘,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严禁大风天气进行挖填方等产尘施工作业。加强施工运输车辆管理,严禁超高超载运输,运输渣土车辆使用毡布遮盖。施工废水经防渗集水池收集后回用于场地降尘或车辆冲洗;临时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拉运至木垒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排放。

(二)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风力发电机、升压站等主要噪声源采取隔音、减震等措施控制噪声排放,确保厂界噪声符合《风电场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DL/T 1084-2008)中4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经地埋式生活污水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后,冬储夏灌不外排。

(四)落实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措施。设置30m3事故油池,运营期变压器废油、事故废油属于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至符合国家相关要求的事故油池中,交由有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生活垃圾应做到分类集中收集,储存至封闭式临时垃圾站,定期运至木垒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对永久占地范围内的植被及时进行恢复。在施工结束后,应对场内永久道路、变电站周围采取植被恢复;对电缆沟开挖土方应及时回填,回填土要逐层夯实,并恢复原有植被;对临时占地施工单位应及时拆除临时建筑物,清理和平整场地,对原有地表植被进行恢复。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应按程序组织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木垒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木垒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