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发〔2018〕23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转发自治区环保厅《转发 <关于切实做好冬季防范火灾和一氧化碳 中毒事故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索 引 号: | CJZ023/2018-000138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8-02-05 |
| 文 号: | 昌州环发〔2018〕2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州环发〔2018〕23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转发自治区环保厅《转发 <关于切实做好冬季防范火灾和一氧化碳 中毒事故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 ||
昌州环发〔2018〕23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转发自治区环保厅《转发
<关于切实做好冬季防范火灾和一氧化碳
中毒事故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昌吉高新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现将自治区环保厅《转发<关于切实做好冬季防范火灾和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通知>的通知》(新环办发〔2018〕1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转发《关于切实做好冬季防范火灾和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通知》的通知(新环办发〔2018〕14号)(23号附件.pdf)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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