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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州环发〔2018〕23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转发自治区环保厅《转发 <关于切实做好冬季防范火灾和一氧化碳 中毒事故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2-05 11:33:5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8-000138 信息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昌吉州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8-02-05
文  号: 昌州环发〔2018〕23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州环发〔2018〕23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转发自治区环保厅《转发 <关于切实做好冬季防范火灾和一氧化碳 中毒事故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昌州环发〔2018〕23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转发自治区环保厅《转发

<关于切实做好冬季防范火灾和一氧化碳

中毒事故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昌吉高新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现将自治区环保厅《转发<关于切实做好冬季防范火灾和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通知>的通知》(新环办发〔2018〕14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转发《关于切实做好冬季防范火灾和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通知》的通知(新环办发〔2018〕14号)(23号附件.pdf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