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发〔2018〕21号关于对木垒县2017年农村环境综合 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 索 引 号: | CJZ023/2018-000136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8-02-05 |
| 文 号: | 昌州环发〔2018〕21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州环发〔2018〕21号关于对木垒县2017年农村环境综合 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 ||
关于对木垒县2017年农村环境综合
整治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木垒县财政局、环保局:
你们上报的《木垒县2017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实施方案》(木财字〔2017〕152号已收悉。经州财政局、环保局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们根据《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的通知》(昌财建〔2017〕128号)制定的实施方案。请你们严格执行《中央农村节能减排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二、项目由木垒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实施单位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完成项目所有建设内容,7月底前木垒县环保局会同财政局完成项目初步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报告报州环保局、财政局备案。
三、要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跟踪,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按季度向州环保局、财政局上报项目实施进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解决的办法措施。
四、州环保局将会同州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
2018年2月5日
上一篇: 关于新疆三台酒业(...
下一篇: 关于发布《重点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