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18〕7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新疆神华天电矿业有限
公司太阳能+电辅热洗浴锅炉改造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神华天电矿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新疆神华天电矿业有限公司太阳能+电辅热洗浴锅炉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改扩建,位于昌吉州呼图壁县雀尔沟镇宽沟煤矿矿区内。工程主要包括:拆除现有1台洗浴锅炉等设备,新建空压机余热回收装置安置房及配套设备的安装等。
本项目总投资10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其中,环保投资3万元。
根据根据沈阳中科生态环评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结论及呼图壁县环保局(呼环函[2018]03号)的审查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须严格执行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呼图壁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呼图壁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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