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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州环评〔2018〕3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阜康市丝路嘉禾新材料有限公司外墙装饰保温复合一体板生产线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8-01-12 10:41:5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18〕3号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阜康市丝路嘉禾新材料有限公司外墙装饰保温复合一体板生产线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阜康市丝路嘉禾新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阜康市丝路嘉禾新材料有限公司外墙装饰保温复合一体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所附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属于改扩建,位于阜康市境内,阜康产业园阜西区阜康苏通小微创业园新疆巨龙联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内E87°49′15.0″,N44°9′14.7″。工程主要包括:建设年产20万平方米外墙装饰保温复合一体板生产线一条。生产工艺主要是:将硅钙板沙平定厚、涂底漆、烘干、喷面漆、烘干、加入挤塑板后覆膜、涂粘合剂、压合。

总投资610.2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4.9%。

根据乌鲁木齐天辰创展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和阜康市环保局对《报告表》的审查意见(阜环函【2017】146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须严格执行并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硅钙板砂平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粉尘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120mg/m3。有机废气经密闭集气装置收集,收集的有机废气经CSXF-40活性炭吸附器处理,有机废气去除率达90%以上,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排放。

(二)运营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产不用水,生活废水排水为480m3/a,园区污水处理厂尚未运营时,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二级生化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待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营后,项目污水排入园区下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各生产工序噪声源在封闭的生产车间内,全部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基础加装减振垫,车间外的噪声达到65dB(A)以下

(四)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建成后固体废物主要有活性炭吸附器产生的废活性炭、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职工生活垃圾。废活性炭 ,暂存于厂房的西北角危险废物暂存间,并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相关标准及修改单中相关要求,做好三防措施最终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除尘器收集粉尘量为17.33t/a,统一收集后出售给废旧物资公司回收再利用,不外排。办公生活垃圾依托新疆巨龙联合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厂区内设置垃圾桶后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阜康市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阜康市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8年1月12日